外國意願是用來描述在哥倫比亞特區以外的州或管轄區提交和接受的遺囑的術語。
外商訴訟(FEP)常見問題
“阿波羅”是根據“海牙公約”廢除外國公共文件合法化要求確認的證書。 用於對來自另一個國家的法律文件進行鑑定,並在高等法院,民事法規44(a)(2))規定。
經公證或認證的副本不可接受。 來自其他國家的文件必須由法院根據28美國法典進行認證。 1738。 這種認證通常被稱為“三重密封”或“示例”。 經過認證或三重密封的文件是由法院適當的書記,法官/治安法官和法院適當的書記員簽署和蓋章的。
沒有; 一個外國遺產只能在哥倫比亞特區開放,如果在另一個司法管轄區任命了一名個人代表。
來自外國的文件副本必須從該國獲得。 您應該諮詢該國在哥倫比亞特區的大使館,以獲得正確的使徒行徑。 但是,如果外國不是“海牙公約”的締約國,必須從位於該國外的美國大使館獲得使徒,必要時可以進行適當的英文翻譯,由聯合國指定的適當授權的翻譯人員進行認證美國國務院或美國司法部。
開立外國房地產的費用是$ 25.00。 初步證書的費用為$ 1.00,最終證書的費用為$ 10.00。 付款可以現金或支票或匯票支付給“遺囑登記冊”。
沒有設定的時間。
如果外國遺產的遺產代理人希望在六個月的索賠期內移除,租賃或轉讓位於哥倫比亞特區的個人,租賃或不動產,則需要債券。
當一個人的遺產在某個地方開放當一個人的遺產在哥倫比亞特區以外的某個地方開放,但在哥倫比亞特區的遺產擁有的房地產或擁有個人財產,如銀行賬戶。
在哥倫比亞特區居住或維持辦公室的人可以同意通過提交申請擔任代理人 委託代理接受流程表的服務.
根據高等法院,遺囑認證處規則427(d),遺囑登記冊只有在所有索賠被釋放後才能發出最終證書。
一般情況下,外國遺產代理人可根據“直屬法典”第二 20-342。 如果外國遺產代理人對實際知道在另一個司法管轄區內被禁止的索賠不符合美國“充分信託和信用條款”的“最終判決”水平,您可以向DC提起訴訟。憲法。 見Richard v。McGreevy,136 DWLR 170 at pp。
在法院審查案件檔案(也稱夾克)的內容,或者在法院的Courtview系統或您的家庭計算機上查看案卷 法庭案例在線(CCO).
可以提交索賠的最後一天是從發布第一個日期起六個月 外國人代表委任通知書冰給債權人。
高等法院不在外國遺產任命一名遺產代理人,不發出行政信函。 相反,它承認在另一個州的任命。
你應該提交 關於索賠採取的行動通知 表明您是否要全額支付索賠,拒絕索賠或部分支付索賠的表格。 請注意,在其對Francisco Coll Monge,2000 FEP 108的決定中,DC上訴法院裁定,個人代表所知的所有債權人都擁有根據DC Code,s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