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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處負責處理超過10,000美元的申請以及尋求公平救濟的事項。 在尋求公平救濟時,訴訟人正在要求法官下令讓某人執行某項行為或不執行某項行為。
民事部門還設有一個名為內庭法官 (JIC) 的法庭,負責處理各種緊急聽證會、短期案件以及其他行政事務,例如其他姓名變更或重要記錄的變更。 點這裡 有關 JIC 處理的最常見問題的信息,以及您可以列印或在線填寫的申請表和表格。在某些情況下,申請人/當事人可能需要出席 JIC 法官舉行的聽證會。這些聽證會很少會在申請人/當事人首次來到法院的同一天舉行,並以遠端方式舉行。
點這裡 了解有關住房條件法院的信息,該法院允許租戶快速起訴房東違反《華盛頓特區住房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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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表格和傳票必須向店員提交。 提起訴訟的人稱為“原告人”。被起訴人被稱為“被告”。投訴涉及不止一名原告人和/或被告。 投訴中列出的每一方必須具有以下內容,如果原告在提交時已知道:姓名,姓氏和地址。 如果一方的名稱和/或地址不明,請註明“未知”。請注意,原告或原告的律師必須簽署投訴書,並附上姓名,酒吧號碼,地址,電話號碼和電子郵件申請時的地址(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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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向店員提供一份申訴上訴的被告每一起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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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每個被告的被告,投訴必須完成傳票。 在提交投訴時,每名被告人不得發出多於一張(初始)傳票的額外費用。 在辦事員發出初步傳票後,必須向被告人發出一張$ 10費用。 向哥倫比亞特區或市長發出初步傳票不需付費。 個人支票被親自接受照片編號。
- 尋求放棄投訴費用的訴訟人必須提交申請,以便與投訴一併免除法院費用。
- 投訴和隨後的論文必須在白色8-1 / 2 x 11紙單面並固定在頂部。
- 必須在每個檔案的第一頁頂部指出“DC高級法院”。
- Pro se 當事人必須在投訴書上簽名並附上他們的地址和電話號碼(必須提供手寫簽名,蓋有橡皮圖章的姓名不能作為簽名)。
- 除非法院有此命令,否則不得向法院提交發現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