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法院和高等法院的封鎖
哥倫比亞特區法院

醫療事故調解案件

根據DC法(2006“醫療事故訴訟法”),所有被指定的當事人都必須參加醫療事故調解調查,法律規定了調停時間的嚴格時間表。

我如何…

遵守華盛頓特區醫療事故案件的法律?

為了遵守法律,法院要求以下之一:
1。 通過多門爭議解決司要求調解。 說明在表格上。
2. 提交通知 到法庭你打算僱用和支付你自己的調解員。

提交案件的人或其律師如果有人,則負責提交調解請求或提交他們將要雇用自己的調解員的通知。

知道我的下一步嗎?

當案件提交時,法院向締約方通知了安排會議日期。 調解請求或私人調解員的通知必須在調度會議日期之前的10天提交。

關於提供的法院或私人調解員,我的選擇是否得到了解?

律師必須通過電子表格和電子郵件複製到多門糾紛解決司 earlymedmal [在] dcsc.gov.
提出訴訟,但沒有代表他們的律師的人可以通過電子郵件,郵件或親自提交表格中所述的表格。

選擇提供調解人的法庭嗎?

如果當事人選擇使用法庭調解員,預約將在星期二,星期三和星期四在1:00 pm

以下是法院要求其醫療事故調解員的資格,以及調解人及其背景清單。
多門調解員檔案

確定調解中是否需要我的存在?

所有醫療事故調解會議都需要以下各方:
本案所指的所有各方(涉案人士)及其律師,代表律師的人,
在公司被起訴的情況下,它必須向具有結算權的公司代表發送,並且 
保險調整員

知道調解後如何進行?

不管案件的結果如何,調解員必須在調停會後向法院提交報告。 代理原告人(提起訴訟的人)提交報告。 如果在調停期間沒有達成和解,調解員將會明確該案的下一步。

以下是法院要求其醫療事故調解員的資格,以及調解人及其背景清單。

  • 多門調解員檔案

誰必須參加調解?

  • 本案所指的所有各方(涉案人士)及其律師,代表律師的人,
  • 在公司被起訴的情況下,必須派出具有和解權力的企業代表
  • 保險調整員
  • 調解員必須在調停會後向法院提交報告。 代理原告人(提起訴訟的人)提交報告。
  • 如果當事人選擇使用法庭調解員,預約將在星期二,星期三和星期四在1:00 pm
聯繫
民事司

審判長: 提問。 托德愛德曼
副主審法官: 提問。 Alfred Irving Jr.
導向器: 林恩·馬吉
副主任:

莫爾特法院
500 Indiana Avenue NW,
華盛頓,直流20001

地址
營業時間

週一至週五:
8:30到5:00 pm

星期六:
上午 9:00 至中午 12 點

週三:
下午 6:30 至晚上 8:00(僅限小額索賠和房東與租客)

可以在Moultrie Courthouse大廳的宵夜提交文件中填寫。

分行電話號碼

民事訴訟處
(202) 879-1133

業主與租戶分行
(202) 879-4879

小額索償科:
(202) 879-1120

法庭支援部門:
(202) 879-1750